生态环境审判领域,是人民法院司法工作集中体现习法治思想和习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部分。2020年以来,福建法院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法治思想和习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要求出发,切实增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深刻把握生态环境审判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审判职能作用,扎实推进生态环境审判改革创新,有力推动了我省生态环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建设生态福建、美丽福建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2020年9月,福建高院受邀在全国法院“深入贯彻‘两山’理念 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座谈会上作典型发言。同年11月,福建法院生态环境审判“三加一”机制、环境资源巡回审判机制、生态恢复性司法机制和河湖司法协作机制等四项改革举措入选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推广清单》,面向全国宣传、复制、推广。2020年9月11日,福建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福建高院关于生态司法修复创新实践工作情况的专题汇报;同年9月28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福建高院关于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并审议通过。
紧扣“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任务,聚焦生态省建设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立足职能定位,主动融入、紧密跟进、积极谋划、创新思路,不断探索司法服务保障新路径、新方法,着力推进福建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1.服务保障福建疫情防控工作。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最高人民法院工作要求,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严密排查风险隐患,严格执行防控措施,为打好疫情防控战、做好“六稳”“六保”筑牢“绿色屏障”。省法院第一时间制定下发《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的工作意见》,先后发布9批248条审判执行工作指引,对因疫情引发的生态环境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案件审判,提出具体要求和工作措施,形成服务保障疫情防控的司法政策“绿色矩阵”;拓展线上线下诉讼服务,综合运用“科技法庭”“福建移动微法院”,宁德等地法院推广“生态车载法庭”“海上巡回法庭”模式,实现快立快审快判快执,打通涉疫情案件审判执行的“绿色通道”;加强对涉疫情案件的信息通报、舆情会商、联动处置,公开发布5批18件涉野生动物犯罪典型案例,促进全社会养成禁食野生动物的“绿色习惯”,为夺取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持续推进两大协同发展区建设。坚持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系统性着眼,通过指导召开联席会议、签订合作协议、通报工作情况、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大力推进闽东北、闽西南生态环境司法协作区建设。一是持续完善闽东北生态环境司法协作机制。2020年10月30日,闽东北协同发展区五地法院、河长办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闽江、敖江流域联席会在三明建宁召开,省法院指导福州、三明、莆田、宁德、南平五地法院继续落实2019年签订ayx爱游戏体育官方网站的框架协议,进一步巩固闽东北生态环境司法协作成果。会议期间,福州、三明、莆田、南平法院与该五地河长办共同签署《建立推动闽江、敖江流域“5+5”河湖治理与司法协同保护合作协议》,不断加强闽江、敖江全流域法院与河长办联动,持续拓展协作机制,闽江、敖江流域以及重点区域的生态司法协同保护模式进一步完善。二是不断深化闽西南生态环境司法协作机制。2021年1月21日,厦门、漳州、泉州、龙岩四市报请的《关于加强九龙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查通过,并予以批准,实现了率先在全省协同立法,保证了流域内依法治理的一致性、协调性,构建起共饮一江水、共抓大保护的格局。同年3月25日,厦门、漳州、泉州、龙岩四地法院与该四地河长办在龙岩市新罗区召开“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四地法院共护九龙江流域生态司法协作联席会议(龙岩)”,通报《闽西南四地法院协同河长办护航九龙江流域治理保护状况(2017年-2021年)》和公开发布法院、河长办治理保护九龙江流域十大典型案例,联手推进九龙江流域及重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闽西南生态环境保护从单一分散、地缘联系、临时随机的合作向系统整体、制度协作、常态规范的合作转变。
3.创新推动“林长制”全面实施。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各地实际,积极开展先行先试,探索林长制与司法的融合,构建司法嵌入式林长制,为全面推行“林长制”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2021年3月12日,三明中院在三明市林长办举行“驻林长办公室法官工作室”启用仪式,三明市县两级共12个法院同步在当地林长办举行“驻林长办公室法官工作室”启用仪式,这既标志着全国首个市级审判机关驻林长制办公室法官工作室的成立,也意味着派驻林长制办公室法官工作机构在全国法院中率先实现“县市两级全覆盖”。成立后的驻林长办法官工作室将围绕焦点问题磋商、数据互联共享、生态修复共治、高效应急处置、深化改革创新等,有力构建“生态司法+林长制”协同工作机制,不断促进“林长制”向“林长治”发展。
4.主动对接海洋环境治理与保护。主动融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布局,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审判机构“全覆盖”优势,相继采取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加强海洋污染纠纷审判资源配置、推进水上巡回审判实体化、构建海事行政与生态审判联动机制、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等在内的针对性举措,举司法之力积极投身海洋生态环境综合治理。2020年6月以来,福建法院共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开采海砂等涉海刑事案件170件305人,追缴违法所得6000余万元。与此同时,深化建章立制,拓宽保护方式。2021年4月,福建高院与省检察院、福建海警局联合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查办海上刑事案件工作第二次联席会备忘录》《办理海上涉砂刑事案件证据指引》等,进一步规范海上刑事犯罪相关的案件管辖、罪名适用、赃物处置、证据收集等,严厉打击海上涉砂违法犯罪活动。福州法院启动“海丝蓝屏”司法保护行动,对连江、马尾、长乐、福清、罗源等沿海县市区1500余艘渔船增挂公约牌,在8个渔村设立生态保护阵地,推动海洋生态经济健康发展。2021年4月,为进一步严格贯彻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切实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福州连江县法院联合连江县海洋与渔业局、连江海警工作站在苔菉镇北茭村开展伏季休渔法制宣传活动,通过发布禁渔期非法捕捞典型案例、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向沿海群众讲解禁渔期相关法律法规,强化伏季休渔生态理念,督促广大渔民严格遵守禁渔期规定,自觉守护海洋生态环境,为禁渔工作、保护海洋渔业资源营造了良好氛围。
认真贯彻习提出的“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重要论断,坚持惩罚、调处、修复、预防一体推进,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效衔接,恢复性审判执行与社会化综合治理有机结合,实现对“山水林田湖草”的分类保护、源头保护、系统保护和整体保护。2020年6月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结涉生态环境各类案件4772件。其中,刑事案件1352件,民事案件1177件,行政案件967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276件,实现了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化保护。
5.专项行动严惩生态环境犯罪。开展区域专项行动,整治“重金属污染”“畜禽污染”“毁林种茶”“盗挖河砂”“非法买卖象牙”“非法捕捞红珊瑚”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龟类、禽类、兽类等外来物种走私入境犯罪。2020年6月以来,依法审结污染环境、涉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类犯罪案件96件,破坏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资源保护类犯罪案件600件,涉林木、土地、矿藏等资源利用类犯罪案件656件。坚持依法从重处罚,慎用免刑或非监禁刑措施,共对污染环境案被告人判处实刑58人,对破坏资源案被告人判处实刑728人,分别占该两类犯罪被告人总数的85.29%、53.84%,并对1547名被告人适用没收财产刑、罚金刑,有效震慑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宁德法院持续开展打击非法捕捞红珊瑚专项行动,共审结涉红珊瑚犯罪38件98人,开展专项宣传23场。莆田王某等6人走私5.2吨非洲象牙,5名被告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380万元。坚持把打击环境资源犯罪与深挖地方黑恶势力相结合,开展涉林木、土地、矿藏等的黑恶势力线索大排查,除恶务尽、正本清源。南平伍某等15人恶势力团伙破坏林地600余亩,盗伐滥伐毁坏林木近3100立方米,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六个月不等,追缴违法所得或并处罚金142余万元。
6.多元解纷力促案结事了人和。把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放在优先位置,按照污染者治理、损害者赔偿、开发者养护、受益者补偿的原则,充分运用调解手段,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促进“风调雨顺”、生态和谐。审结环境污染民事纠纷案件31件,涉养殖权、农业权、林业权纠纷案件457件,海洋开发利用纠纷案件1件,矿业权纠纷案件、农林牧渔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521件。加强环境资源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支持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审结涉环境污染行政案件80件,涉林业、渔业、水利行政案件96件,涉土地、矿藏、森林等所有权、使用权行政案件791件。
7.努力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充分认识并着力发挥环境公益诉讼的评价指引功能和政策形成功能,依法审理环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注重通过开展专题调研、召开工作推进会、出台规范性文件等方式,不断细化环境公益诉讼裁判规则,统一裁判尺度。2020年3月至8月,围绕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等,福建高院先后前往三明、南平、龙岩、漳州等地组织召开8场调研座谈会,听取4个中院和5个基层院的情况汇报,并通过在线方式对全省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较多的法官进行了个人访谈,还实地走访了省检察院、生态环境厅等省直对口单位,归纳总结全省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并编制《环境公益诉讼办案手册》。2020年11月,福建高院撰写的《环境公益审判制度调研报告》入选福建高院党组2020年十大重点调研课题之一,不断统一辖区内公益诉讼案件审判中出现的法律适用问题。
8.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实现破冰。依法受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严格落实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损害救济制度,综合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最大限度修复生态环境,有效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和国有财产利益。龙岩中院受理的龙岩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龙岩市政府”)与浙江正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正道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一案中,浙江三门县朝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和浙江金华市兰溪市浙江正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输工业固体危险废物到龙岩市高陂镇、坎市镇、培丰镇等12处地点倾倒共53车1665吨,造成环境损害价值共计3400余万元。2020年12月3日,龙岩市政府与浙江正道公司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后,向龙岩中院申请对已达成的损害赔偿协议进行司法确认。龙岩中院受理申请后,前往污染地进行实地察看,检查危险废物及被污染的泥土处置情况,并及时在网站上公告了协议内容。依法经审查认为,龙岩市政府与浙江正道公司达成到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内容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审结确认龙岩市人民政府与浙江正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达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有效。同时,为了使受损环境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修复,龙岩中院还对修复方案的审批进程、修复启动及修复期限等内容进行审查确认,确保生态环境修复方案确实可行。该案既是一起跨省危险废物倾倒造成环境污染,适用磋商制度追究环境侵权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典型案件,也是福建省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件。
9.立体修复呵护受损生态环境。强化系统保护和恢复性司法理念,推行“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因地制宜、因案施策,促使生态环境及时有效修复。长汀县法院拓展“补种复绿”荒山修复模式,责令被告人在郊野公园、城乡绿化带、国有林场补种林木,实现“办结一个案,恢复一片绿”;仙游县法院探索“固坝填石”河道保护模式,委托专业机构实施石笼挡墙、填筑卵石等工程,防止因非法采砂导致河床下切、河槽改道;龙海、南靖、东山县法院推广“削填引种”矿山治理、“增殖放流”污水治理、“引流冲污”危废处置、“海砂回填”海域修复模式。漳州法院首创全市环境损害修复资金管理制度,被原环保部和中国法学会评为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优秀事例。推行令状保护方式,预防和减少损害后果。全省各地法院发出“护鸟令”“森林管护令”“珍贵树木保护令”,运用“河长制保责监督卡”“巡河守护令”“护河令”,责令缓刑犯承担动植物资源管护、河道保洁巡查等义务;探索“生态修复令”“生态环境修复失信令”,督促未按生效判决履责的被告人限期履行生态修复义务,避免“漏管脱管”。晋江市法院推行“从业禁止”制度,对污染环境的11名罪犯判处刑罚,并禁止其再次从事相关行业,斩断污染环境产业链条。全省法院适用“补种复绿”1300余件,责令被告人补种、管护林木面积 6万余亩,放养鱼苗788.38万尾。福建法院构建“多层修复、立体保护”生态修复体系,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领导充分肯定,《“七重修复”呵护绿水青山 “绿色司法”打造金山银山》视频被“最高人民法院”和“福建人大”微信公众号推介。2020年9月,福建高院向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专题汇报生态司法修复创新实践工作情况,时任省委主要领导作出批示予以充分肯定。
10.司法建议促进生态环境治理。加强生态环境司法建议工作,结合案件审判,强化预研预判预警,及时向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行业协会提出司法建议,推动生态环境治理堵漏健制,促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建立司法建议质量和落实情况评价体系,完善指标设置、评估考核、通报评查,加强双向沟通、跟踪反馈、督促落实,增强司法建议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近年来,全省法院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432条。龙岩法院先后就固体废物处置、水土流失治理、林权流转、森林资源保护等问题,向环保、林业、水利等部门发出司法建议36件,均得到反馈落实。
福建法院始终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与效果导向的有机统一,对已经出台的体制机制狠抓配套落实,对存在短板的体制机制持续配套补齐,对分散发力的体制机制强化配套协同,对相互关联的体制机制注重配套对接,对行之有效的体制机制推动配套立法,切实增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应,不断促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福建样本”再升级、再优化、再精准。
11. 一元碳汇认购,推动“生态司法+绿色金融”再升级、再优化。2020年南平顺昌县法院成功对接顺昌县森林生态银行“一元碳汇”项目,引导破坏生态资源类被告人以认购碳汇的方式对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替代性修复,既有力贯彻了“保护者受益,破坏者赎买”的理念,也让守住“绿水青山”的林农实实在在获得了“金山银山”,实现了从“先行先试”到“先行示范”。随后,武夷山市法院、光泽县法院初步尝试跨域认购,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2021年3月,南平中院在总结、提炼顺昌、武夷山、光泽法院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下发《关于在全市法院试行环境资源类案件被告人以认购碳汇方式替代性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通知》,对“一元碳汇”的法律概念、适用范围、量刑标准、认购原则、操作程序、办理制度等进行进一步明确与规范,并要求辖区内法院推广“一元碳汇”项目,拓展放大“一元碳汇”价值。截至目前,南平辖区内法院陆续对接“一元碳汇”案件8件,促进林农或村集体增收达23万元,有力促进“资源变资本,资本变资金”。
12. 司法+行政+保险,助推“生态司法+损害保险”再升级、再优化。主动对标全国普遍存在的“生态司法保护修复资金难题”,创新性引入“司法+行政+保险”模式,全面落实预防性保护、替代性修复、恢复习惯司法理念。2021年3月25日,宁德法院“生态司法+保险”修复机制首险落地暨闽江流域古田翠屏湖区域生态环境污染保险签约仪式在古田县翠屏湖举行,由古田县法院分别与人保财险古田支公司签署《“生态司法+保险”修复机制合作框架协议》,与古田生态环境局、古田县河长办、人保财险古田支公司签署《古田县域生态环境司法、行政与保险协同保护合作协议》,与古田生态环境局、人保财险古田支公司签署《闽江流域古田段翠屏湖区域生态环境污染保险协议》。根据保险协议和保险条款的约定及保险服务方案,当翠屏湖区域内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人保财险公司先予以赔付应急处置费用,以快速启动对污染源进行无害化处置,避免污染事故的扩大;人保财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救灾安置费用、紧急救援、善后处置费用”年度累计限额为1800万元负责赔偿,有效期限三年;人保财险宁德分公司将专项安排损害灾害风险预防费用,利用科技体验手段加强对投保湖库区域内生态环境和资源利用情况进行风险巡查、监测、预警,开展污染风险减量管理,完善生态损害风险防控体系,设立防灾防损基金,助力职能部门污染源头治理、提升生态修复水平、推进“美丽河湖”建设。其中,《古田县域生态环境司法、行政与保险协同保护合作协议》系全省首例“司法+行政+保险”县域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机制,《闽江流域古田段翠屏湖区域生态环境污染保险协议》首创全国省级流域河湖区域水生态环境的“司法+行政+保险”保护样本。永泰法院还将“生态司法+损害保险”机制推广到古村落古庄寨、古树名木、生态森林、环境污染、水资源保护等方面,形成从生态环境司法审判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联络点建设,再到“生态司法+损害保险”专项基金的全方位、立体化工作格局。截至目前,福州永泰县法院先后联合林业部门给2697棵古树名木投保了“财产损失险”“公众责任险”,保险金额达490.9万元,旨在增强古树名木的保护和受损后的及时修复,着力提高社会各界对古树名木的关注,提升保护意识。共推动县财政拨付78221.64元用于抢救性保护修缮较好的古庄寨投保“财产综合险”,保险金额1303.69万元,涉及省保庄寨18座,总计投保建筑面积65185平方米。
13. 打造综合性实践基地,助推“生态司法+宣传教育”再升级、再优化。不断拓展宣传阵地,组织全省法院开展绿色司法系列法治宣传活动,发布生态环境绿皮书和典型案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旁听庭审及参与生态环境修复等,深入田间地头、学校军营和基层社区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开展青少年主题征文及绘画比赛、健步走等生态文化活动,多渠道展示和宣传全省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特色亮点。据不完全统计,仅2020年“6•5”世界环境日当日相关微信、微博共发文50余篇,点击量达10万+人次。融合推进生态理念传播、成果展示、法治教育、文化推广、保护体验,建成林地补种、水资源保护、碳汇教育等68个生态司法教育体验基地,并作为生态文明教育重要载体,纳入《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南平两级法院分别设立以闽江水资源保护、国家森林管护、美丽乡村建设、世界遗产传承为主题的9个生态体验馆,全国各地群众860余批1.7万人次参观体验。2021年4月,闽侯法院打造全省首个综合性生态文明司法实践创新基地,以加强闽江水域及岸滩生态修复为着力点,进一步完善生态修复审判模式,通过填沙补沙、护坡加固、增殖放流等方式积极开展闽江侯官古渡口沿岸生态综合整治工作,实现水质净化、沙滩堤岸修复、古迹古树名木保护以及环境美化,实现集生态法律知识宣传、法治文化推广和法治成果展示为一体的多功能综合性生态司法体验基地。该院还依托设立在实践基地的法官工作室,定期联动大学城师生志愿者和古村落村民志愿者共同开展文化生态司法保护联合活动,培育弘扬生态司法文化,增强公众环保意识,厚植生态法治精神土壤,让基地实现“生态修复、巡回审判、宣传教育、党建联盟、志愿服务、实践体验基地”等功能。闽侯法院打造全省首个综合性生态文明司法实践创新基地信息,被最高人民法院在官方微信上予以推介。
14.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助推“生态司法+专业咨询”再升级、再优化。针对鉴定难、鉴定贵等传统性生态环境审判问题,福建高院大胆借鉴知识产权法院先行先试经验,统一谋划部署,在漳州法院试点实行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制度。2020年6月,漳州中院整合11个生态领域、43名中高级职称专家,组建“漳州市生态环境技术专家库”,出台《生态环境审判领域技术调查官工作规则(试行)》。打破以往引入专家停留在咨询层面的做法,通过一案一聘在具体案件中担任技术调查官,享有法官助理的法律身份,赋予其现场勘验权、调查询问权、文书署名权等,全流程参与调查取证、庭前会议、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等各个审判环节,重点针对环境损害程度、生态修复方案和修复费用等核心要素给予技术支持,技术意见被采纳的写入裁判文书,真正有了法律效力。同步出台的《生态环境审判领域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准入、接续、激励、退出方式,规范机制运行。2020年11月11日,漳州东山县法院对被告人黄某污染环境罪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案系全国首例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参审的刑事案件,高效解决案件中涉及土壤污染认定及修复问题,在司法领域创新引入“植物富集”修复模式并首次发出“土壤修复令”,为生态修复多样化提供新样本。截至目前,已有9位技术调查官参审5起涉生态案件。据初步统计,技术调查官介入后,鉴定意见精准度有效提高、诉讼成本明显下降,当事人对鉴定争议或申请二次鉴定的数量大幅减少,9位技术调查官参审的5起案件共减少鉴定费用57.5万元;比对同类案件,鉴定周期平均缩短60-90天,鉴定费用平均降低30%-50%。技术调查官的专业身份、全程介入使当事人对裁判结果更信服,修复方案执行更精准,生态违法者转变为生态守护者。技术调查官参审案件的庭审网络直播点击量、微信推文阅读量均达上万人次,企业和群众对修复生态环境体验更直观,受到的环境法治教育更深刻。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系全国首创,填补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辅助制度空白,破解生态修复难以落地堵点,真正形成了“谁破坏谁修复、在哪里破坏就在哪里修复”的生态司法治理实践新样本。该制度获得最高人民法院肯定推广。2020年12月22日,漳州中院以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为内容的改革创新项目,代表漳州市委市政府参加福建省政府效能办组织的2020年度全省改革创新项目评审,获全省第二名。
高质量的审判,离不开高质量的审判队伍。福建法院始终以以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目标,着力提升生态环境审判职业素养能力,致力于打造一支具有国际水准、国内一流的生态环境审判队伍。
15.构建集约化组织体系。顺应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实现审判庭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我省生态司法审判机构和办案人员总数位居全国法院前列。完善集中管辖、跨域管辖制度,指定4个区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城市的生态案件,指定福州铁路运输法院管辖部分跨地域、跨流域的生态环境案件。全省法院建成10个国家级、省级环境资源审判实践基地,作为“试验田”开展生态司法实践探索。
16.打造生态司法人才高地。强化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用好用活“闽法问道”平台,提升司法综合素能,加大专业骨干、领军人才培养力度,打造生态司法人才高地。注重借智借力,全省法院聘任咨询专家120人、专家陪审员198人、特邀调解员131人。强化司法理论创新与实践研究,全省法院有12件典型案例、16篇裁判文书、12篇优秀论文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生态类相关评选活动,获奖数居全国前列。与此同时,2020年,福建高院还编撰十二期《福建生态环境司法工作指导》,定期面向全省生态环境审判部门刊发。在全省法院开展“福建生态环境司法十佳百优”评选活动,共评选出100项优秀案事例,向全省总结推广,并从生态环境司法工作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集体和个人中推选出“十个标杆示范”予以通报,激励生态环境审判队伍保持活力和竞争力。
17.严字当头加强队伍管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要求,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两个坚持”专题教育、“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专项整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针对生态司法工作特点,用好廉政风险防控“清风”系统,加强对重点领域、突出主体、薄弱环节、高发群体的监督管控,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打造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生态司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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