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泰集团公司大楼已被查封。1月22日, 资产监督清算组会同维稳组、专案组以及青田县、莲都区政府采取联合行动,对银泰房地产公司的办公大楼进行清理。各方配合对占住人员实行劝离,关停了水电、查封了大楼。下一步待产权明晰后再将大楼进行处置。
查封了在青田的银泰动产。我组组员在申报登记过程中发现银泰公司青田售楼处的动产未采取措施,12月26日,会同专案组人员对该动产进行了登记,并进行了查封处理。
恢复了银泰物业公司的正常运行。物业公司具有债权债务的单一性、运转的相对独立性及生存的长期性,通过协调处理公司的相关问题,让公司得到正常运转。并要求公司立足生存求发展,尽快与集团公司脱钩,独立运行。同时要做好开源节流和服务工作,尽快争取广大业主的认同。
三处退地地块上的建筑物得到处置。实行房随地走的政策,即土地由政府收回后,土地上所投入的建筑物由政府一并收回,其所投入的前期费用、土建费用由收回土地的政府支付。施工单位交的履约保证金或由履约保证金转入的质量保证金由银泰公司支付。
抓紧省外资产的处置。多次讨论和反复研究江西项目的处置方案,尽量争取减少损失。湖南方提供的司法鉴定报告,经我方审核后,发现与我方掌握的数据有出入。这个报告非常关键,是两地政府政策衔接的基础。春节前由赵平副组长带队前往株洲和对方进行对接和沟通。春节后,由我组财务处处长傅代兴带队,与公安、审计两组有关人员一道,再次到株洲市对接湖南福泰公司的司法鉴定报告。
政府落实尾留工程启动资金。12月23日,市政府同意在退地资金中安排3826万元,作为银泰房地产公司在丽水市区和庆元等4个尾留工程的启动资金,并按时筹集到位。
市区尾留工程全面恢复施工。在资产监督清算组、市建设局见证下,银泰公司与各施工单位签订续建项目复工协议。12月25日上午,银泰公司滨江小区、温馨园和明厦公寓三个尾留工程全面恢复施工,庆元项目同步开工。市区三个地块尾留工程形象进度初步安排:江滨小区工期3个月,温馨园工期8个月,明厦公寓工期12个月。
严格审核工程建设资金。为了切实用好建设资金,工程款支付将严格审核把关:按原合同和工程进度款的结算方式,先由监理公司、银泰公司工程技术人员审签把关,然后通过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审计,再根据原合同和价格信息由市建设局确认,最后由监督清算组核准。
银泰公司留用人员已回到工地等岗位,开始履行续建、售房等主要工作。资产监督清算组对公司裁员费用和运转费用进行全面测算。已大幅度裁员减薪,降低费用,留用人员薪金参照市区国有企业相关标准,且不高于其本人原工资,清算费用严格控制并大大低于法律规定的费用许可标准。对公司留用人员定人定岗,任务责任到人,他们的年薪分基本工资和考核工资两部分,先发基本工资,考核工资按考核结果发放。
公司债务申报登记于2008年12月19日开始,12月19-25日在浙江日报、丽水日报、处州晚报、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刊登债务申报登记公告;12月23日开始了为期9天的债务申报登记。1月4日开始,组织力量对债务申报登记的相关资料从九县市区汇总,然后按照债务所属公司分别核实。为确保春节前兑现,制订并落实倒排时间表;1月14日,财务处全体人员经过一周时间的加班加点,审核工作全面完成。1月14日下午,兑付10%借资款的资金全部划入遂昌、庆元、市区的5家银行,确保1月15日开始由各家银行将兑付款发放到集资户手上。
(一)申报登记情况:截止2009年2月9日,申报登记借资户为16087户,金额149955.08万元。其中:丽水市本级借资户3535户,申报登记金额56919.06万元;遂昌分公司12109户,金额85907.36万元;庆元分公司424户,金额5844.86万元(未含抵房借资款);龙游分公司19户,金额1283.8万元。
(二)核实情况:经核对可以确认申报登记16066户,确认金额149881.08万元。其中:丽水市本级3528户,金额为56845.06万元;遂昌分公司12109户,金额为85907.36万元;庆元分公司424户,金额为5844.86万元;龙游分公司19户,金额为1283.8万元。《都市快报》中举例说的集资数字不确切,以这次公开申报登记审核的结果为准。未申报情况:截止2009年2月9日,尚有59户借资户未申报登记,金额为1045.03万元。其中:丽水市本级17户,计金额119.85万元;遂昌分公司21户,金额为37.4万元;庆元分公司21户,金额为887.78万元。申报登记中发现银泰公司经营后期,季家父子支付部分人员借资款时,只收取对方出具的收条,未将原借条收回,这次出现个别重复申报登记现象。经核实,共发现7人,涉及借资款74万元,全部已作处理。同时还发现季家父子部分个人借款未入帐,已申报金额2000多万元。
(三)10%借资款返还情况:按照返还10%借资款的要求,共计返还14614.47万元。其中:丽水市本级为5661万元;遂昌分公司为8485.64万元;庆元分公司为467.83万元。同时考虑到部分人员以借资款抵房未结清、部分人员与公司资金往来帐务未结算、与龙游方工作尚在对接等因素,以及根据审计组、专案组、监督清算组、集团公司和集资户代表提供的情况,建立了暂不支付10%借资款的人员名单。对这些人员的借资款暂缓发放,共计373.64万元。其中:丽水市本级23.5万元;遂昌分公司105.1万元;庆元分公司116.66万元;龙游分公司128.38万元。
制订清算期限和工作计划。清算时间表,从客观上计算,复建工期最长的需一年,即从2008年12月25日开始复工,2009年12月25日完工,加上处置变现时间,大致上需要一年半左右,争取2009年完成主体工作。兑付债务方面,从9月16日-1月15日,做到了四个月的时间已为公司债权人返本10%,下步要看资金的筹集进度,我们将尽最大努力争取在一定时间内给予一定比例的返本。
继续做好财务清算工作:(1)补发未申报人员的借资款。对部分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登记的借资户予以补办登记手续和10%借资款兑付;(2)银泰公司(含分公司)应收房款和其他债权的核实与催收工作,做到函证与追缴同步;(3)落实市本级财务建帐与遂昌、庆元财务建帐指导和今后的财务监管;(4)银泰公司(含分公司)其他债务的审核工作。
做好尾留工程复建的政策协调:(1)研究江西、山东地块的处置方案;(2)组织银泰公司对芦埠综合楼改造工程验收,提出处置方案;(3)对建设局安排的尾留工程续建资金进行审核、发放;(4)组织银泰公司对遂昌银泰大厦、青云小区工程进行决算。
研究和解决复杂的法律关系:(1)抓紧研究债权受偿顺序等10多个专案问题;(2)配合法院做好涉及银泰集团案件的诉讼工作,积极应诉;(3)积极组织银泰集团公司债权追缴,及时研究处理债权追偿中发生的大量法律问题。
有关银泰房地产公司资产监督清算工作的最新进展情况,今天就介绍到这里,谢谢!